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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三十七章 判决(1/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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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日清晨,这次的事件终于告一段落,然而只是一个段落而已,离真正结束还有一长段的后续问题。

乌鸦被铐上脚镣,带走审讯。而凯文也在次日被释放,两人的精神契约已断,中途也不能联系。这边,学校的善后工作也马上开始。但具体如何善后,目前还在开会决定。

而同时,社会舆论也开始发酵。这天夜里那激烈的战斗,即便学校外也清晰可闻,而且那天全城停魔,学校附近空间禁锢,这究竟是出了什么事?百姓也需要一个说法。

在结论还没出来之前,某些吟游诗人已经开始运动起来,各种谣言或阴谋论满天飞。吟游诗人们脑洞大开,其设计的情节甚至比现实更加复杂,更加阴险。而矛头都直指王立学院,说的仿佛都是校长的阴谋一般。

这些论调不论别人信或者不信,至少对兽族人的影响那是差到了极点。对于王立学院为何要招收兽族人,无疑也是十分不解。而至于乌鸦问题,很多吟游诗人了解不够,甚至只字未提。

中午时分,学校初步决定,这次打架事件由兽族学生负主要责任。开除了包括13号学生在内的多位学生,理由无非是带头打架。而带头打架的人无疑实力是最强的,这样一来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,兽族中自问也有些责任。这都是狗头人那边养成的习惯。经历过战场的人,有点不把人命太当回事,乌鸦可能也学成了这样。

而对乌鸦的判决,坚持无罪释放的人少了很多,认为当场杀掉的人多了不少。但也依然得不出一个统一结论。

对于外界百姓而言,他们得不到真实信息,很多判断都是瞎猜的。然而即便是内部法官,得到全部信息,此时要如何宣判却也难有定论。

终于,在数位法官和高层之间探讨一周之后,这件案子终于盖棺定论。

判处乌鸦终身监禁,罪名:故意杀人7个,蓄意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。

这个判决毫无疑问是轻的,法院高层也预料到舆论必然会有反应,为此最高法院专门进行释法说明。

通篇很长,大体意思是:法律本身具有缺陷,随着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更改。如果说如今把乌鸦作为人,以人的法律进行判决,那么当初屠杀所有乌鸦的校长和所有相关实验人员,又当如何判决?

如果说一个人或者一只鸟,必须要通过犯法才能申诉自己的冤屈,那么这个法律本身就是错误的。如果法律都是错误的,那就谈什么维护正义?维护公平?

而至于7个疑似带路党的人,由于当夜本身就携带木棍,准备滋事打架,故意寻找鹦鹉的巡逻漏洞等原因。同时,介于乌鸦认罪态度良好,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最终决定罪不至死,仅判处终身监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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